四川省统计局发布公告,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根据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的通知》(遂医保发〔〕42号)精神,现将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元)。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5%(元)。
三、本通知从年1月1日起执行。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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